居间费,又称 “中介费”“佣金”,是居间人(第三方)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达成交易或合同,而向委托人或交易双方收取的合理报酬。其核心逻辑是 “撮合交易、获取报酬”,本质是对居间人提供信息、沟通协调、促成合作等服务的价值补偿。
居间费的产生必须基于居间合同(《民法典》第 961 条明确规定),这是一种典型的 “委托服务合同”,需满足 3 个关键条件:
主体明确:合同双方为 “委托人”(有交易需求的一方 / 双方)和 “居间人”(提供撮合服务的第三方);
服务核心:居间人仅负责 “穿针引线”,不直接参与交易本身(比如不代替委托人签订合同、不承担交易风险);
报酬触发:只有当居间人成功促成交易(委托人与第三方达成有效合同)时,才有权收取居间费;若未促成交易,除约定外无权索要报酬。
合法性:必须基于合法交易(如房产买卖、工程合作、商业合作等),若促成违法交易(如走私、诈骗),居间费不受法律保护,甚至可能追究法律责任;
有偿性:居间服务是 “有偿服务”,但金额需双方协商(无统一国家标准),通常与交易金额挂钩(如 1%-5%);
独立性:居间人是独立第三方,不依附于委托方或交易对手,仅负责传递有效信息、协调双方需求,不承担交易后的履约风险(如买方不付款、卖方不交货)。
| 场景类型 | 具体例子 |
|---|
| 房产交易 | 房产中介促成二手房买卖,向买方 / 卖方收取的 “中介费”(通常为房价的 1%-3%) |
| 工程 / 项目合作 | 居间人介绍企业承接某工程,工程签约后向委托企业收取的 “项目介绍费” |
| 商业合作 | 居间人促成两家公司达成供应链合作、技术授权合作,收取的 “合作撮合费” |
| 金融服务 | 合规的金融居间人(非金融机构)促成企业获得贷款,收取的 “贷款居间费”(需符合金融监管要求) |
合同约定优先:务必签订书面居间合同,明确 “服务内容、交易成功的标准、居间费金额、支付时间、违约责任”(如未促成交易是否退定金、居间人隐瞒信息需承担的责任),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;
税务合规:收取居间费需依法纳税 ——
风险规避:居间人需如实向双方披露交易相关信息(如房产是否有抵押、项目是否有资质瑕疵),若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一方损失,需承担赔偿责任;委托人也需核实居间人的身份和服务能力,避免被 “虚假居间人” 诈骗。
居间费是合法的 “服务报酬”,核心是 “促成交易”,但需依托书面合同、合法交易和税务合规。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居间人,都需明确权利义务,避免因流程不规范引发法律或经济风险。